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05 【字体大小: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未达到市下达的空气质量2017年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完成情况:2018年以来,石峰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胜利。2018年石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同比增长20天,优良率为80.8%,同比增长5.5%PM2.5PM10同比降低14.8%17.6%SO2浓度同比降低11.5%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经受气象影响和臭氧异常超高的考验全市整体下降,优良天数为2692020年石峰区每项指标都有显著向好变化,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度提升。空气综合指数为3.69,城市五区排名第一,空气优良天数318天,同比增加49天,优良率为86.9%,同比增长13.2%PM2.5PM10同比降低21.7%22.2%2021年石峰区优良天数317天,优良率为86.8%,优良天数排名城市五区第一,PM2.5PM10浓度3752ug/m3,空气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近年来各项指标显著向好变化,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公示时间:202255—202259

受理部门:株洲市石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93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 

 

 

株洲市石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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