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9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1]39号 | 株洲市旭辉科技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复合材料成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本公示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