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8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1]25号 | 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 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2021]25审批意见 |
2 | 株石环评表[2021]26号 | 株洲石峰区忠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年产4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株洲石峰区忠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2021]26审批意见 |
3 | 株石环评表[2021]27号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1]27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