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27 【字体大小:

2021121日1月27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1]6

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

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2021]6审批意见




2

环评[2021]7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

路桥工程设备及钢结构件、非标设备钢结构件水性漆涂装生产项目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路桥工程设备及钢结构件、非标设备钢结构件水性漆涂装生产项目[2021]7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11272021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