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一期1#孵化中心 |
建设单位 | 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一期1#孵化中心一楼、二楼、五楼的部分场地建设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租赁场地总建筑面积4128.90m2。一楼厂房西南侧包括机加工和焊接区域,东北侧包括钻孔、压铆、折弯和打磨区域;二楼厂房作为仓库,存放工具、原辅材料等。五楼厂房主要为自动喷涂生产线,西南侧设置喷粉房一间,内置喷粉设备及烘箱,东北侧主要放置除油池,其余为办公区域。企业外购钢材在车间进行简单切割钻孔处理后使用进行喷粉,送至烘箱加热使塑粉熔融固化,进行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项目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内容较为简单,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2、营运期影响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除油废水,通过管道排入一楼地埋式空池存放,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入园区内污水管网,送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废气:本项目瓦斯燃烧机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为SO2和NOx,经20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有机废气(VOCS)能满足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焊接工序将产生焊接烟气(烟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并设置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焚烧厂焚烧;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集尘桶收集的粉尘以及清扫的打磨粉尘,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除油废水通过管道排入一楼地埋式空池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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