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4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1年1月6日~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1]1号 | 株洲沐鑫环保有限公司 | 清水塘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株洲沐鑫环保有限公司清水塘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2021]1审批意见 |
2 | 株石环评表[2021]3号 |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高效节能有色金属熔炼装备产业化项目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高效节能有色金属熔炼装备产业化项目[2021]3审批意见 |
3 | 株石环评表[2021]4号 |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霞湾港生态保护带工程一期工程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霞湾港生态保护带工程一期工程[2021]4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