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6 【字体大小:

202012月8—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0]35

株洲三一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石油装备项目

株洲三一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三一石油装备项目[2020]35审批意见


2

环评[2020]36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项目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0]36审批意见


3

环评[2020]37

株洲品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年维修保养车辆1200台次、清洗车辆 360台次建设项目

株洲品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车辆1200台次、清洗车辆360台次建设项目[2020]37审批意见


4

环评[2020]38

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株洲市城市生活(园林)大件废弃物资源化项目

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市城市生活(园林)大件废弃物资源化项目[2020]38审批意见


5

环评[2020]40

株洲市石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株洲市石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株洲市石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株洲市石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2020]40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01216202012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