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拟投资7035万元建设国家变流中心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时代电气闲置厂房作生产厂房、使用时代电气测试中心厂房作为项目测试中心和共用时代电气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年产50套电动轮矿车电驱动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和建构筑物,仅安装设备和环保设施,对项目周边大气、水、声环境等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的污水对环境无较大影响。 2、大气环境:回流焊工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VOCs计,经活性炭吸附法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标准,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对周边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运转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转机器日常维护;项目噪声经基础减震、绿化带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及时处理。废活性炭、锡膏废包装桶依托时代电气厂房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经采取以上所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 0731-28682799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