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3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0年8月28日—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0]24号 | 株洲市石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新民路口主排渠水系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变更项目 株洲市石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新民路口主排渠水系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变更项目[2020]24审批意见 |
2 | 株石环评表[2020]25号 |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时代大道辅道与田红路交叉口易涝点整治工程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大道辅道与田红路交叉口易涝点整治工程[2020]25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