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8 【字体大小:

20206月28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0]15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车轴火焰喷涂系统项目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车轴火焰喷涂系统项目[2020]15审批意见


2

环评[2020]16

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

高性能复合母排研发制造及智轨列车、工程机械类金属结构件抛丸处理项目

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母排研发制造及智轨列车、工程机械类金属结构件抛丸处理项目[2020]16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062820207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