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群众反映“石峰区第二自来水厂上游600米生活污水排污口排放混合污水,伴有气味”问题(第十四批D430000201811120054号)情况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3 【字体大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株突环改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石峰区第二自来水厂上游600米生活污水排污口,经常性排放黑色或白色混合污水,伴有气味

责任单位: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的监管力度,防止电厂灰水再次排入湘江

完成情况:株洲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电厂立即对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灰管线排水沟进行封堵,加强对灰管线的泄漏隐患排查,对存在泄漏隐患的灰管线进行更换,并制定在爆管情况下能够确保煤灰水不再排入湘江的临时应急方案,防止电厂灰水再次排入湘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石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113

受理部门:株洲市石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93

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 杉木塘一村4栋

 

 

 

株洲市石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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