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集中配送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集中配送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株洲市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集中配送中心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与永发路交叉口南260m处 |
建设单位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从事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基础设施服务。占地面积:4082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劳动定员12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室外化粪池处理,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湘江。对湘江的影响甚微。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粉尘和堆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厂区洒水和运输车辆清洗,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其措施可行,粉尘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粉尘排放量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沥青烟气含苯并[a]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后排放。 3、噪声:建设项目在考虑背景值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厂界周边保护目标环境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废石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集中到厂区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地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重新用于生产。采取以上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可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 0731-28682799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