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污染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污染修复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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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污染修复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内,主要对湖南省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项目场地治理面积为31795.88㎡,修复方量为46295.4m³。 污染土壤采取的修复技术有异位化学氧化、原位化学氧化、异位固化、多相抽提,地下水采取的修复技术有多相抽提、化学氧化、监测自然衰减技术。 土壤异位修复:清挖0-1m的HMs、VOCs、SVOC等所有污染土壤,及1-3mSVOC类单独及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密闭大棚内集中做化学氧化、固化处置,达标后暂存在场地内非敏感用地规划区,待道路、公园建设时综合利用。 土壤原位修复:1m下的氯代烃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其中场地南侧原生产区污染严重,且重污染范围位于地下水面之下,联合采取同时适用于饱和带及包气带的多相抽提技术修复,与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协同处置重污染区土壤与地下水。 地下水修复:在场地南侧重污染区,污染土壤与污染地下水重合区域,与污染土壤一同采用MPE+ISCO技术处置,单独地下水重污染区,采用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中轻度污染区,采用监控自然衰减技术管控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劳动定员31人,不设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以每人每天50L计,则用水量1.5t/d,450t/a。污水产生量按85%计,则每天产生生活污水12.75t/d,年产生量382.5t/a。 生活污水水质参照一般城镇生活污水水质:pH6~9、CODCr300mg/L、NH3-N30mg/L、BOD5150mg/L、SS取250mg/L。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约CODCr0.115t/a,NH3-N0.012t/a、BOD50.057t/a、SS0.096t/a。 生活污水依托市政管网,纳入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场地地下水修复工程主要是对场地地下水抽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纳入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所采用废水处理工艺与排放途径合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土壤开挖、修复过程全过程在充气膜结构大棚内进行,且开挖、修复过程保持土壤含水率在30%左右,可有效从源头减少扬尘的产生,其影响可以降低到较小程度,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项目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可将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且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为已修复土壤、浮油、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修复合格的土壤进行回填,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清运。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场地受污染土壤主要为工业用地,场地内植被以草灌木为主,土壤治理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土壤治理后,及时进行覆土,并采用防尘网覆盖,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可以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避开雨季施工,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随着本项目的实施,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将得到有效治理,土壤、地下水及其生态功能得到修复。 (6)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时破坏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施工期对景观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施工单位须加强文明施工和施工场地环境的管理,尽量减小项目施工对周边景观的影响,且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待施工期结束后,景观影响也随之消失。 (1)运营期废水 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运营期无产生废水。 (2)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营运期噪声 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营运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工程,本项目对场地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将永久消除场地内的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隐患。 (5)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工程,场地污染土壤经治理后及时进行防护,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量,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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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