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性质,项目营运期对附近水体产生的污染途径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CODCr 50mg/L、NH3-N 5mg/L)后排放入湘江。 本项目西南侧为清水湖,是新建的重要湖泊湿地,距离约50m,属于本项目重要的环境敏感点,本项目污水纳管排放不会对清水湖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V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是可行的。在正常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设食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地下停车场产生的废气通过风道在绿地内排放,汽车尾气经扩散稀释后,对沿线环境空气影响不大,主要大气污染物(CO、NOx和HC)的浓度均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CO和NOx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CO、NOx浓度标准。 因此,汽车废气中污染物对周边局部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属于“其他行业”,属于IV类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相关要求,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和合理布局的控制措施后,可以减少噪声对项目居住环境的影响,使项目场界达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办公垃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要做好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的,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且在转移时应利用密闭容器进行封存,确保不会对运输沿线及清水湖造成不利的环境影响。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迁移途中和处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下,不会影响周边的环境,项目固废尽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对周边及清水湖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具体位置北起铜霞路,西接清霞路,东至清水塘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93324㎡(约140亩),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株洲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控规调整图》,项目用地现状为A35/B1/B2,即属于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本项目区域为待开发用地,地块现状为空地。因此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沿线植被类型分布状况和森林植物群落结构的改变,项目建成后绿地率不低于20%,有利于改善区块内的生态环境。 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为响应了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十三五总体规划、清水塘片区的规划要求,有助于带动株洲市城市产业转型,完善城市功能。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提高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使用率。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的服务性产业,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