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制造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制造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期)》,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制造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523号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岔分公司南侧(原第二水泥厂) |
建设单位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523号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岔分公司南侧(原第二水泥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71400m2,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建设三连跨轨件生产厂房及露天成品存放区及配套设施,新引入铁路专线连接到厂房,新增生产提速岔道240组/年,60kg/m普速道岔600组/年,50kg/m普速道岔1200组/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期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在营运期,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新增人员,排放主要废气为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机床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霞湾港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新增设备噪声声级一般在65~95dB(A)。在建设方采取隔声减振的措施下,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废钢料回用于熔炼铸造工段;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