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海龙工程塑料厂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海龙工程塑料厂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海龙工程塑料厂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海龙工程塑料厂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杉塘路130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海龙工程塑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670.8m2,租赁建筑面积约1337.3m2,共计1个车间(2F),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70.8m2,办公楼建筑面积666.5m2。预计年生产聚丙烯欧姆管40t/a,加工塑料零部件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在营运期,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采用料袋自动吸料和人工上料,原料粒径较大,无相关投料粉尘产生,项目主要生产工序的废气污染源为挤出废气,产生于生产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VOCS能够满足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去,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拟经冷却槽冷却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仅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由株洲市白石港污水处理中心处置。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车床等。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Leq≤60dB(A)(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包装材料,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拟出售给塑料再生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