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鑫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5 【字体大小:

株洲鑫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鑫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鑫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原华能油毡厂内(杉塘路)

建设单位

株洲鑫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21.3%。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m2,项目租赁原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打磨间、喷漆间、烘干房、原料仓、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年喷涂电力机车配件面积为25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在营运期,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打磨粉尘:项目机车配件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金属颗粒物,车间为全封闭式,每个生产车间内均设置一台除尘柜,颗粒物采取除尘柜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

喷涂和烘干废气:本项目喷涂有机废气与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油漆废气处理工艺采取“两级过滤棉+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最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VOCs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再进入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白石港。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结果可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的厂区平面布置,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上门清运。

项目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废油漆桶交由厂家回收,水性漆渣委托渣土公司处置。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临时暂存时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