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健新材建材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万t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7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天健新材建材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万t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天健新材建材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t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t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站长远物流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天健新材建材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六零八所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石峰区长远物流内闲置地块建设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为建筑工程供应水泥干粉砂浆,满足市场需要。厂址东面为闲置空地;西面为湘通物流;北面距株洲北站货运铁路线30m;南面与某工厂相邻,该工厂往南为报亭路,南向约200-350m为先锋安置小区;西南向约200-400m约有50户民房居民,西向约350-600m为株洲市第三中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地块内建设1座约500m2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布局水泥干粉砂浆生产线,生产线由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储罐3个、细砂储料仓1个、提升搅拌机1台、计量分装装置2套、电气控制系统、布袋除尘器1台等组成;利用租赁场地原有工房,布局配电房、产品仓库、办公用房、倒班房等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场地占地面积:2000m2,利用原有建筑面积约:400m2。新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500m2。 根据项目工艺设备规模,生产线每小时生产15t水泥干粉砂浆,达产后总生产能力年产3万t水泥干粉砂浆。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有散装水泥、机制细砂、粉煤灰、外加剂、机械润滑油等,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存在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粉尘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水泥、矿粉、粉煤灰等粉料从运输车辆用压缩空气输送打入储罐在储罐顶呼吸口产生粉尘;粉料在搅拌机混合、用提升机送入成品罐其呼吸口产生粉尘,成品出料包装口产生粉尘。在每个储罐顶部呼吸口用钢管连接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储罐呼吸口废气引至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出料包装口设置集气罩、管路连接引凤机除尘器,包装口产生的粉尘进入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除尘效率:99.8%,根据工程分析各个粉尘产生点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出现超标,且远小于评价标准,贡献值很小。因此,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下,除尘器发生故障,粉尘废气未得到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下风向最大浓度产生于1#排气筒下风向342m处,最大浓度C max:0.4231mg/m3,最大占标率Pmax:46.81%,粉尘排放对环境空气TSP贡献值显著增加。因此,当工艺系统中除尘器出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止生产。对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治理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定期检验、检测、保养、维修。尽最大可能避免非正常工况。 生产工艺装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可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作业区边界外50m的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满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不需用水,不产生工艺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白石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维护检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4)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75~88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点和保护目标,噪声对声环境基本不产生实际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