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锦盛实业有限公司通风冷却塔和风机表面清洗及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4 【字体大小:大中小】
通风冷却塔和风机表面清洗及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通风冷却塔和风机表面清洗及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通风冷却塔和风机表面清洗及检修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北路11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锦盛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石峰区人民北路11号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一条高压水枪+表面补漆生产线,年检修通风冷却塔和风机设备约2200套/a。本项目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租赁厂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含非甲烷总烃废气、苯系物,经干过滤+活性炭+UV光氧化催化处理,通过厂房一根15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有组织排放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打磨产生的粉尘、酒精挥发废气、未完全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苯系物。经估算和预测,废气中各污染物均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在保持车间良好通风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气浮隔油机+电絮凝+沉淀池+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进入清水池,70%水回用于清洗,30%水外排,经过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集中处理。对白石港及湘江评价江段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备空压机、打磨机、喷枪、行车等,采取隔声减振的措施下,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废分类分区收集,废粘尘布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收利用;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黄油、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碳、过滤棉及废油漆桶、漆渣暂存于危废间,须进行规范化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