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刘江勇在霞湾老街前湘江河道内有填埋垃圾未清理污染水质”问题 (第十三批电D430000201811110013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16 【字体大小: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1112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四D430000201811110013号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湘江保护和治理的相关规定,我区辖区内湘江沿线砂石码头建设审批、管理权限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群众反映的霞湾老街附近的砂石码头由铜塘湾街道原新桥村(经村村合并,现称霞湾新村)村民刘江勇所建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刘江勇码头。201511月,为规范湘江石峰段砂场管理,确保湘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航运安全,以及湘江沿岸水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根据市、区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要求,按照“市级牵头、县区主抓、边拆边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我区湘江办牵头组织开展湘江石峰段砂场整治行动刘江勇码头也在该项整治范围之内。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该码头于2016年被依法取缔。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1113日,针对群众投诉反映情况,我区立即安排河长办牵头组织石峰环保分局、区建管委办以及当地街道、村的主要负责人对现场以及当地村民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核查情况汇总如下:

1、位于石峰区霞湾老街住房前面的河床进场道路已封堵,刘码头关停取缔后,周边地面已被修复和平整

2、通过现场挖掘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填放的都是建筑余土。现投诉人反映的场地内只剩下黄土堆和平整的砂石路面,现场无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存在,不会对河流水质进行污染

3我区环保执法人员针对刘江勇码头情况对周边居住附近上十年的群众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笔录作为佐证资料

三、处理、处罚情况

无相关情况。

四、问责情况

无问责。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督促区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强对湘江沿岸周边环境的改善与治理监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加大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一同竖立“从自我做起,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