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废品破碎厂清洗废水直排问题(第三批D430000201811010066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2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批D430000201811010066号环境举报问题,现还在办理中,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2路车终点站(田心北门)新建垃圾中转站旁边废品破碎厂”,是指名为夏中良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主要以废旧塑料回收再打包销售。该废品收购站位于石峰区井龙街道田心村新民路,由一民房搭建,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左右。在检查中发现该收购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反映如下:1、该收购站2015年开始从事废品回收,将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打包再销售;2、由于回收塑料未进行破碎,原状打包出售成本过高,故今年6月份,该站添置了破碎机1台,修建沉淀池2座,对收购的废旧塑料进行破碎清洗后再进行销售(附件1);3、清洗塑料沉淀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收购站门口的下水沟(附件2)。
三、处理、处罚情况
查明情况后,环保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附件3)。2018年11月3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收购站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附件4:株环责停排字〔2018〕S-4号),要求该收购站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决定。11月5日,环保石峰分局再次到该收购站,对其电源进行了查封(附件5)。11月7日,执法人员前往收购站查看,现场破碎机设备已拆除,废水沉定池已清理,经营者正在清场,称清场后将搬走(附件6)。
四、问责情况
无问责。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预计2018年12月底之前办结,我区将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
环保石峰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收购站的监督,绝不允许其无证排污。
附件:1、夏中良废品收购站现场照(2018年11月2日)
2、废水直排下水沟现场照
3、立案材料
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5、电源查封照片
6、收购站破碎机拆除、沉定池清理、现场清理照片
经办人:彭海波,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18073329812
李逢春,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18073329811
唐荣腾,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15907333121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