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D2018081113号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2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石峰区霞湾港由南往北霞湾老街附近湘江河床有人用生活、工业及建筑垃圾进行填埋,此人名叫刘湘勇,40多岁,原新桥村村主任,其目的是为了建一个采砂场,已建成运营了几年,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责任单位:石峰区农村工作局
整改目标:禁止用生活、工业及建筑垃圾在河床进行填埋建采砂场。
完成情况:区农村工作局联合石峰环保分局、铜塘湾街道霞湾新村负责人进行综合执法,对现场进行核实调查,经核实发现,位于石峰区霞湾老街住房前面的河床进场道路已进行封堵,新桥村村民刘湘勇之前开设的采沙场已由株洲市湘江办于2016年进行取缔(株湘江办函〔2015〕17号),周边地面也进行了修复和平整。现投诉人反映的场地内只剩下黄土堆和平整的砂石路面,现场无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存在。
了解现场的情况之后,我们及时与投诉人沈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告之投诉人:此处的采砂场两年前已停止运营,目前现场并无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存在。同时,该片土地现已由政府收储,并将按照河东湘江风光带的统一规划进行美化亮化改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石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石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93
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 杉木塘一村4栋
株洲市石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