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清水塘地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废渣场内废渣的土方开挖、运输、预处理、稳定化/固化治理及安全处置工程,治理后废渣场场地恢复及临时配套工程。 (1)地面堆渣治理工程:对历废渣场内地面3处废渣进行治理,治理面积为744m2,治理废渣量为402m3。 (2)对废渣场内污染废渣体进行治理,治理面积为20064m2,治理深度0m~16m,治理废渣量为61912m3。 (3)场地恢复工程: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面积为10000m2;对裸露山体进行边坡修整和复绿,边坡修整面积为5000m2。 (4)临时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洗车池、截洪沟、施工污废水收集处理;对废渣暂存场(鑫达冶化)进行场地修整;新建一处废渣稳定化处理及暂存场,面积约为35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基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有多种重金属离子,拟建设临时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出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09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和表4中一级标准,回用洒水降尘绿化,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由于工程清除了铜霞片区的Ⅱ类固废、Ⅰ类固废,从长期来看,控制了区域重金属的析出,对提高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对区域内堆存的Ⅱ类固废、Ⅰ类固废进行清除,现有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得到减缓,对地下水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施工区采取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废渣的清理、工地开挖及建材物料的装卸、拌和等,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采取洒水降尘等湿法作业,物料运输时采取毡布覆盖或密闭工具运输,及时清理运输车辆等措施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施工过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噪声的影响集中于施工时期,主要影响映峰社区散户居民及运输线路两侧的居民,因此,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影响分析:Ⅱ类固废异位稳定暂存,Ⅰ类固废送鑫达冶化厂区暂存,待清水塘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后,送至该填埋场进行填埋;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包装袋收集外卖,均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进行铜霞片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Ⅱ类固废异位暂存区及暂存场建设将铲除现有植被,破坏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对土壤的理化性质,流域内生态系统的结构,生物多样性及对水生生物有一定不利影响。 但是工程实施后通过后期的生态建设,改善了流域内的水环境,植物种类将有所增加,且结构形式由原来单一的荒地生态转型为多元化的新格局,植物种类和数量均将有所增加,生态环境亦将得到改善。 交通运输环境影响分析:Ⅱ类固废、Ⅰ类固废采用专用运输车运输,运输车不漏水、漏泥,加盖密闭,减少二次污染,如发生扬撒,应排专人立即负责清除,在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后,对沿线运输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拦截洪坝设施垮塌、防渗层破裂等事故造成的含重金属废水外流,重金属经地表径流冲刷再次流入水体,导致污染,影响下游水质。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避开在雨季施工,应避开暴雨、山洪暴发季节,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本评价要求建设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加强管控工程完工后的日常管理,拦截洪坝的安全进行检查;应加强临时废水处理站的维护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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