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谊表面技术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湖南同谊表面技术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同谊表面技术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属表面热喷涂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轨道交通(科技)城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7号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同谊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购买株洲市石峰区轨道交通(科技)城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7号栋,其中厂房为一层,办公区为三层,占地面积1603.78m2,建筑面积:2272.02m2。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33台(套),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等公用设施,以及粉尘布袋脉冲收集和噪声治理等环保措施,员工食宿依托标准厂房项目。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建设期1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喷涂处理活塞杆、导弹片、活塞环、活塞缸、其他轴类零件等机械零件47600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废水污染源有喷枪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喷枪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一1999)要求,纳入轨道交通(科技)城产业园污水管网再由中车大道污水管网接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由白石港流入湘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湘江水环境影响很小。 拟建工程营运期废气污染源有喷砂废气、喷涂废气。由喷涂系统采用航空煤油、乙炔为燃料,液氧为助燃剂,喷砂系统和喷涂系统分别配套布袋脉冲除尘系统,喷砂废气和喷涂废气共用直径650mm高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由于拟建工程营运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及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但环评要求加强生产车间密闭,减轻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对作业区域环境空气和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拟建工程主要设备有超音速火焰喷涂设备、超音速等离子喷涂设备、超音速电弧喷涂设备、氧乙炔火焰喷涂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噪声值在115~120dB(A)。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吸声及合理平面布局等措施后,喷涂室(隔声间)外的噪声可降至88dB(A)。另外,本项目厂房隔声量可达10dB(A)。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外界声环境及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有废砂、喷涂室地面积灰、布袋除尘灰,其中超音速火焰、等离子除尘金属灰均可回用于生产;地面积灰均不可回用;由于喷砂与氧乙炔火焰、超音速电弧喷涂共用喷涂间及除尘器,其产生的废砂及金属灰均不可回用。不可回用于生产的金属除尘灰、地面积灰及废砂均可外售给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后综合利用。本项目在厂房内设置有工业固废贮存间,对各类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HW17表面处理废物类别中未包含本项目所产生的工业固废,但鉴于喷涂室地面积灰、布袋除尘灰含铬、镍金属,本次评价不对该类固废定性,并要求项目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若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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