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恒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年加工量3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恒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年加工量3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恒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量3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量3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杉塘路株洲洁净煤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恒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恒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杉塘路,租用株洲洁净煤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场地新建年加工量3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项目总投资2580万元,主要建设一条废钢铁破碎生产线及设置配套控制房、原料区、成品库及环保工程等设施,年加工废钢铁能力达3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在营运期,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减轻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预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碾压、破碎及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落料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碾压、破碎及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罩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原料堆存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预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碾压破碎及磁选工序未收集的粉尘、成品落料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通过加强设备密闭、规范化作业、及时清扫地面粉尘等措施,可使本项目粉尘污染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洁净煤公司污水站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预碎机、输送机、破碎机、磁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设备均露天设置,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其中最大声源为破碎机,设计中考虑设置隔声罩;此外原料装卸、转运过程中废钢之间撞击过程也会产生噪声,采用规范作业降低此类噪声。预计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不可破碎废物、非金属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除尘灰、不可破碎废物、非金属废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储料库内西北侧的危废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可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投产后各类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共发放调查表21份,收回21份,其中20份个人公参,1份团体公参,均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