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28 【字体大小:

项目申报  
     业主到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报送项目建议书,提供立项依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大型项目另需提供建设地点地形图。
项目预审及环评
     环保部门对项目初步审查后,制发预审意见,确定环评 等级,业主按照预审意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评。
环评审批及项目审批
     业主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审表》,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下达环评审批意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按规定只作登记 表的,业主申报后,直接下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并可进入施工设计阶段。
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业主根据环保批准书的要求,拟定环保设计方案,填报《环保设计审查(备案)表》,环保局下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回执。
环保验收审批
     项目建成后,根据环保设计审查意见要求,应进行预验收(试生产)的项目,业主填报《预验收报审表》,申请试生产,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下达预验收意见。      正式验收:试生产期满前,凡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进行验收监测,合格后环保局组织验收。不需要试生产或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可直接申请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