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冠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m2特种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湘冠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m2特种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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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万m2特种玻璃制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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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湘冠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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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鸡头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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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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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租赁株洲新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4320m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16台(套),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废水处理等设施。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0年5月建成投运,本次环评属补办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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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城市污水管网送霞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纳污水体湘江霞湾江段水质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使用夹胶水、丁基胶、硅硐胶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即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室内安装,对高噪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没有发生噪声扰民问题。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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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