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办法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10 【字体大小: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石峰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保障区域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和《株洲市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报请石峰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石峰区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全区共划分为两级网格。具体如下:

(一)一级网格(1个)

石峰区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查处本级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4.负责网格监管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上报。

(二)二级网格(5个)

以辖区5个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或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工作时,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石峰环保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督导落实,按照石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二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级网格的环保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确保二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三是要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副区长任组长,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提升执法能力。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要推进联合执法。按照石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报告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技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护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石峰区环保监管网格划分

 

 

 

石峰区环保监管网格划分

 

网格区分

辖区

责任主体

监管工作组

一级网格

石峰区

石峰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钟水根

环保分局局长 李青山

环保分局副局长  彭海波

石峰环保分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级网格

响石岭街道

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主任:殷彬

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

铜塘湾街道

铜塘湾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主任:易辉

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

清水塘街道

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主任:付铁琪

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

田心街道

田心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主任:管响民

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

井龙街道

井龙街道办事处

主任:宋彪

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