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22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24297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东路10

建设单位

株洲宏唐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项目概况

株洲宏唐玻璃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东路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三分公司厂房建设玻璃加工项目。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10万重箱,中空玻璃4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于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涂丁基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磨边工序粉尘经冲洗水进入废水沉淀池;丁基胶、硅酮密封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0.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4.0mg/m3,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投产后,厂区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依托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三分公司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玻璃边角料、废玻璃粉渣、丁基胶、硅酮密封胶废包装物均回收外卖;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0~85dB(A)。经降噪处理及隔声、基础减振、消声、控制运行时间等措施后,本项目周边环保目标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