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3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峰区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的情况,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自然生态、核与辐射)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石峰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提升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在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立足污染源分布结构、环境监管执法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与横向、纵向、跨层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环保系统内部各部门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有计划”执法,即要明确环境执法的层级责任、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全覆盖”执法,即根据层级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石峰区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并确保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全面检查。

“规范化”执法,即规范石峰环保分局执法队伍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随机抽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