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分局“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6 【字体大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2014]56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要求,石峰分局于2015年1月份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召开了班子成员及中队长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部署。通过近一年的专项行动,石峰分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

石峰分局于三月份制定了分局的“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队长为成员的石峰分局“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报石峰区政府,区政府于三月底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所有单位召开了关于贯彻《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二、完成情况:

1、年初已经安排分局四个中队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地进行排查,已经排查近121余家企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了自查,填报完全、清晰。第三阶段(环保整改阶段)也基本完成。

2、通过专项行动结合2014年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总共去年17家存在隐患的企业也于今年进行了重新排查,隐患也全面消除。

3、通过排查监测发现株洲信康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保丽清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超标排放,石峰分局立即对其下达了环保整改,且进行了立案处罚。现这两家企业环保整改已全面完成并接受了处罚。

4、石峰分局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 结合省厅下达《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今年内省厅督促的石峰区10家企业,现已有4家到石峰分局进行了备案。5家企业已编制估计12月底之前会进行专家评审进行备案。另一家企业已经停产。

5、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认真进行,并按要求将工作情况及时向石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6、认真填写湖南省环境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将专项行动排查情况全面进行填报。

    三、计划执法制定、备案执行情况。

石峰分局三月份已按照要求制定了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已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情况。

通过第一阶段的企业自查,未发现存在“土政策”等情况。

    五、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查处情况。

石峰分局同其他区域不同,一方面在清水塘、铜塘湾区域从2010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及所有的项目不予审批。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绿心区实行不予审批的政策。所以石峰区近几年基本上未新上新的项目。审批通过的基本上为机械加工和餐饮行业。

    六、群众投诉较多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情况:

石峰区政府协同石峰环保分局、石峰区经济信息局、石峰区安监局等部门。近年来对全区的污染隐患较大的、高能耗、污染治理无望的、老百姓经常投诉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了关停、淘汰、搬迁等一系列措施。如:株洲市选矿药剂厂、株洲天成化工有限公司、株洲旗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搬迁。2011年关停了27家小冶炼、小化工企业。同时对湖南经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特种焊条厂等20家企事业实施煤改天然气等。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环境问题。

    七、本地区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清单及对2014年大排查未完成整治到位的严重隐患问题。

石峰环保分局已报请石峰区政府。2014年12月1日—7日协同多个部门进行了全面摸底。确定了石峰区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牵头实施:一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事业单位由相应执法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在依法停产整治期间,由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关闭、取缔等行政决定意见,并作出关闭、取缔决定的企业进行行政执法,确保效果。(停产整治期限到期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启动关闭程序)。二类:对手续齐全和老企业进行监测、在依据环境监测报告依法予以处理,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三类:对不符合规划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四类:与城市绿心区规划不相符的企事业单位,将限期予以搬迁。

   八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石峰区由于区域限批、城市绿心区及规划的限制。基本上冶炼、化工、电镀、建材等行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但仍有不少机械加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石峰环保分局已向石峰区政府报告了情况。

 2、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保经费投入不够,缺乏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有的环境污染应急装备。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少数企业对自身的检查工作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落实整改措施的力度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完善企业污染排放资料,将数据用于监管,切实的做到监管的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二)进一步控制源头,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专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继续充实完善已建立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落实工作,积极构筑扎实、完备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