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龙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予以“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的请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31 【字体大小: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湘环办发[2015]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及株环委[2016]4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之后。石峰环保分局对区域内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为三种处理办法:一、搬迁、关闭、淘汰取缔类。二、整顿规范类。三、政府备案审查类。

其中政府备案类项目:

使用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类的项目。但项目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或与区域规划不相符,如与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两区三园的规划不相符;或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环评审批;清水塘老工业区核心区列入搬迁方案的企业,且环境风险可控的工业项目,在规定的搬迁阶段,列入备案管理。

处理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采取政府备案审查方法处理。

处理方法。项目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审查,并同时报送达标排放整改方案,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方案后,企业承诺按期完成整改。由环保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予以备案管理并公示。

经清查,区域内“石峰区龙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符合政府备案审查的情形。现特向石峰区人民政府请示。对“石峰区龙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予以备案管理。

  可否?请批示!

 

 

 

                              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