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失业补助金申领公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09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20〕4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我区将开展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地为石峰区,现处于失业状态;

(二)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三)申请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领对象和标准

一类是在石峰区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株洲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除外)。

二类是除“一类”申领对象以外,在石峰区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人员,按照株洲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

三类是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在石峰区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即600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申领证件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提供以下证件: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 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并将所有表格准确无误填写完整。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建议现场申报。

(二)现场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法定工作日每天9:00到石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按表格填写要求由本人据实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附后,由本人提交到4号窗口。

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