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来源:司法局 作者:法援股 发布时间:2024-05-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石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管理,汇聚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有关法律需求与事项的咨询、指引、帮助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则指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湖南省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本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七)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

四、公共法律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二)电话服务包括:
1.通过固定电话提供服务:0731-27577192
2.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服务。
五、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拨打热线电话:12348
六、株洲市石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
石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律援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