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服务对象: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但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株洲市户籍公民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报材料: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收费标准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承诺时限:
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联系电话:
0731-28683725 投诉电话:110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相关说明:
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五、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