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籍等登记
来源:户籍政策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申请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必须)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3.《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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