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电力改造工程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8 【字体大小:

关于对株洲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电力改造工程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电力改造工程立项批复的请示》(株石建字〔2022〕8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水电改造,解决群众用水、用电困难,搞好民生工程,根据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株洲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电力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207-430204-04-01-614838。

  2. 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华垅社区。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株洲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154户居民的户表及外线进行改造,新上2台400千伏安杆上变压器,高压架空导线路径长70米,低压架空导线2千米。

  4. 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1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5. 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3个月。

  6.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石办发〔2020〕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