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港上游箱涵区域截污工程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5 【字体大小: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港上游箱涵区域截污工程的批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港上游箱涵区域截污工程批复的请示(株石字〔20224)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湘江水资源,改善湘江水环境,推进湘江入河排口分类整治、解决霞弯港污水混排、直排问题,根据株洲市湘江干流入河排口整治工作方案》(株政办函202234号)、市级河长交办单》(2021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港上游箱涵区域截污工程项目

项目2202-430204-04-01-112665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建设北路与清水大道十字路口交汇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对霞弯港上游箱涵区域直排污水进行截流,建设污水管DN400约28m,DN800约24m,DN1000管道约17m,DN600拖拉管约110m;砌筑∮2000污水井2座;对原有污水管线清淤疏浚,清淤疏浚长度约1500米,清淤量约500立方;破除路面及恢复面积约530平方米;修复破损管道约130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1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7万元,基本预备费约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90日历天。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石办发〔2020〕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