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涉军自来水改造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2 【字体大小:

关于对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涉军自来水改造的批

 

株洲市石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涉军自来水改造批复的请示(株石工服字〔2021121)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区政府印发关于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涉军自来水改造相关事宜的函》、解放军九五一0六部队关于协调办理九郎山村新湖组自来水的函》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与区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涉军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2112-430204-04-01-864788。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九郎山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井龙街道九郎山村新湖组进行涉军自来水改造,敷设DN50~DN65自来水管道约1250米,新建自来水二 次加压泵,增设水表46块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1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1万元,预备费约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60日历天。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石办发〔2020〕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