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果园路-清水路截污干管新建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果园路-清水路截污干管新建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果园路-清水路截污干管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石工服字〔2020〕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办公室《水环境治理重点督办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果园路-清水路截污干管新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20-430204-48-01 -013777。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港上游干渠(清水路至果园路段)西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霞湾港上游西侧新建DN400~d800截污干管(起于果园路,止于清水路)、长度约1640m(不含街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及已完成设计项目内容)。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89.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9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07万元、预备费135.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区政府配套资金。
四、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