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床单厂棚户区(响石东路生活区、石峰东路生活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床单厂棚户区(响石东路生活区、石峰东路生活区)改(扩、翻)建工程
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石峰区床单厂棚户区(响石东路生活区、石峰东路生活区)改(扩、翻)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石工服字〔2019〕2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湘建保函〔2019〕237号)、区政府对《对2019年湖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备案表》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株洲市石峰区床单厂棚户区(响石东路生活区、石峰东路生活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 -50-01-048951。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杨古老社区、先锋社区。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株洲市石峰区床单厂棚户区响石东路生活区4栋住宅楼、石峰东路生活区2栋住宅楼进行改造,涉及住户120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主体工程改造、结构加固及厕所厨房改造、室外道路及景观工程、照明与监控、室外排水、公共服务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05.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5万元,预备费用11.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棚改专项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