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九郎山森林公园集中式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石峰区九郎山森林公园集中式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株洲绿色九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石峰区九郎山森林公园集中式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株九郎字〔2019〕4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指导性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2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石峰区九郎山森林公园集中式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8-01-045826。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大冲村花海、白马村袁家湾组附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建设3处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其中在大冲村花海建设1处10m3/d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在白马村袁家湾组建设2处10m3/d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167.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4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万元,预备费用7.9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