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九郎山村龙塘组自来水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大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石峰区九郎山村龙塘组自来水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石峰区九郎山村龙塘组自来水建设项目申请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申请实施九郎山村龙塘组自来水建设项目的报告》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石峰区九郎山村龙塘组自来水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46-01- 044902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九郎山村龙塘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九郎山村龙塘组50户自来水安装工程,每户独立开户安装水表50块。安装主供水水管道铸铁管3000米,增压泵房1座,PVC支管4000米破、凿、修复混凝土马路5处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资金57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四、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