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田心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4 【字体大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田心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田心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立项的请示》(株清置业20195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田心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请示》(株清置业201953号)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田心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48-01-043673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天桥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围墙、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等;建设规模包括地面铺装约10505m2绿化工程约11681m2围墙约1000m设置各类景观照明灯80套敷设景观给水管共约1300m敷设景观排水管共约1000m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597.68万元,全部是工程费用。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四、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六、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