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华书店社工站(邻里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4 【字体大小: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新华书店社工站(邻里中心)改造工程

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新华书店社工站(邻里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请求容缺办理新华书店社工站(邻里中心)项目前期手续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新华书店社工站(邻里中心)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80-01 -042743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天桥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69.58㎡,改造后总建筑面积510.00㎡本工程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维修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将拆除二、三层砖混部分建筑,一层增设夹层,二层楼面以上新建一层大空间培训室,新增部分及改造部分均为钢结构。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9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64.0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四、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六、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