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核准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的批复
株洲田心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请示》(株田教〔2019〕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已经我局《关于对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的批复》(株石发改审〔2019〕133号)批复可研。
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520.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2.74万元(含建安工程费1123.14万元、设备设施采购费19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82万元,预备费72.43万元。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14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1.86万元(含建安工程费898.56万元、设备设施采购费10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94万元,预备费54.29万元;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38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88万元(含建安工程费224.58万元、设备设施采购费9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88万元,预备费18.14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立面翻新、室内装修改造、室外景观改造、新建连廊、室消防改造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改造等,并配置教学用具及厨房用具等;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改造以及配置教学用具及厨房用具等。
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区发改局负责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石峰教育中心提质改造项目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