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招〔2019〕11号
关于核准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石峰区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招标事项的申请》(株石建字〔2019〕6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19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0.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92万元,预备费108.9万元。项目主要针对株洲市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水系的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全长1.2公里,纳污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分两步治理:第一步为初步工程,主要包括垃圾清理工程、截污纳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步为治理工程,包括驳岸工程、复氧工程、监控工程和水生植物工程。。
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区发改局负责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人民北路至白石港路排水渠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