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茅太新村乡邻空间站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108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石峰区茅太新村乡邻空间站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石峰区茅太新村乡邻空间站项目申请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申请石峰区茅太新村乡邻空间站项目建设的报告》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石峰区茅太新村乡邻空间站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8-01-023941。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茅太新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乡邻空间的基础部分和文化建设及相关货物设计、采购部分两方面的建设。其中基础部分包括排水工程、景观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土石方及其他部分等,文化建设及相关货物设计、采购部分包括文化设计、文化建设及货物采购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29.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8.8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四、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六、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