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铜塘湾至湘潭板塘铺公路(株洲段)三期工程升级改造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立项 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92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铜塘湾至湘潭板塘铺公路(株洲段)三期工程升级改造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立项
的批复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铜塘湾至湘潭板塘铺公路(株洲段)三期工程升级改造工程(交通工程)立项批复的请示》(株循投〔2019〕13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关于对全省36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高风险路段实施重点督办的通知》(湘道安〔2019〕2号)的批复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株洲市铜塘湾至湘潭板塘铺公路(株洲段)三期工程升级改造工程(交通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8-01-020674。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三期(起止桩号:K0+060~K2+700),道路全长2.667公里。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交通工程(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和其他工程(人行道)。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2.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7万元、预备费6.7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四、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9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