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杨梅塘小学水电改造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52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水电改造项目
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杨梅塘小学水电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申请株洲市杨梅塘小学水电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水电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83-01-015384。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校园内。主要建设内容是电单独立户,在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小学校园内新增设一台630KVA终端欧式箱变,校内水电改造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5万元。资金来源由石峰区教育局筹措资金解决。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六、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9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 |